医改风向标安徽53种常见病严禁输液治



18日,安徽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确定了门、急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常见多发病共计53类,是首个省份按照卫计委的要求明确提出静脉输液的管理规定与具体要求措施。安徽是个医改的风向性指标,其他省份可能会陆续推出相关规定。具体摘要整理如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静脉输液管理,遵循“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才能使用静脉输液:

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

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

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

通知提出的输液使用指征包括8项内容: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对于静脉输液到底有无必要,医疗机构将定期开展静脉输液处方点评,每月随机抽查一周门、急诊不少于7个常见病、多发病处方各50例,了解门、急诊静脉输液使用比例,并对抽查处方进行点评,发现存在或潜在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跟踪管理,持续改进。

根据工作计划,“新规”执行3个月后,省卫计委将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向全省通报并纳入对各地的目标考核。

对老百姓而言,安徽此举将大大减少药物滥用的现象,减少药物通过静脉注射对人体可能带来的危害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患者医药费用支出。

对医院和医生而言,将注射剂换成另外一种剂型,未必能够带来太大的损失,加上卫计系统还要检查考核,相信这项法规会起到一定的效果。

对药企而言,利益变化最为明显。减少了注射用药,势必要增加口服用药的用量,而且这个量还不少。

●内科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窘迫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9.高血压亚急症10.慢性浅表性胃炎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13.轻度结肠炎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17.急性膀胱炎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19.单纯的房早、室早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21.无特殊并发症的、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妇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宫颈炎

3.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前庭大腺囊肿

5.阴道炎、外阴炎

6.原发性痛经

7.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儿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2.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3.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4.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外科

1.体表肿块切除术后2.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3.轻度软组织挫伤4.小型体表清创术后5.浅静脉炎6.老年性骨关节炎7.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8.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9.慢性劳损性疾病10.慢性膀胱炎11.慢性前列腺炎12.前列腺增生13.无合并症的肾结石14.精囊炎15.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16.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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