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家医院取消门诊输液国家规定53种



导语: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这是医学的基本原则之一,过度医疗只会让治疗的副作用激增。据悉,医院取消门诊输液,其实有53种病根本不需要输液,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之前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带来的医药费用上涨、就医时间延长、医疗风险增加等一系列问题。其实取消门诊输液,就是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使患者得到更多安全、有效的治疗。

输液对身体未必是好的,“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这个医学基本原则,在现实中却呈逆向顺序在中国,医院输液室俨然是最忙碌之地。“吊瓶森林”尤为壮观。据不完全统计国际上每年每人2.5到3.3瓶的平均水准,到了我国就变成8瓶,所以我国被称为“吊瓶大国”不过分!

看到这个消息,其实我们都会觉得奇怪,那有一些病是需要输液的,我们总不能拒绝吧?

下面,小编就回答大家的几个问题,大家就明白这次取消门诊输液是多么重要了!

1、为何要取消门诊输液?!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输液量超过亿瓶,每年约有20万人死于输液不良反应,注射液中的不溶性微粒进入血液循环极易出现肺肉芽肿、肺水肿、静脉炎症和过敏反应等。

门诊输液尤其是抗生素的滥用还增加耐药细菌的产生最后无药可用,静脉输液是公认最危险的给药方式,专家表示如果患者肠胃功能正常口服药物应是第一选择。

2、哪些疾病不需要输液?(53种)

内科

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窘迫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高血压亚急症

慢性浅表性胃炎

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轻度结肠炎

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急性膀胱炎

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单纯的房早、室早

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疾病

无特殊并发症的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外科

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轻度软组织挫伤

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浅静脉炎

老年性骨关节炎

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慢性劳损性疾病

慢性膀胱炎

慢性前列腺炎

前列腺增生

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精囊炎

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妇科

慢性盆腔炎

慢性子宫颈炎

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前庭大腺囊肿

阴道炎、外阴炎

原发性痛经

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

儿科

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

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3、哪些情况是允许输液的?

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具体使用指征如下:

(一)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二)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三)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四)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五)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六)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七)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八)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4、温馨提示,千万要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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